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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创带您关注-自2021年1月1日起国家知识产权局正式启用财政电子票据

发布日期:2020-12-31 浏览次数:次

        近日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发布了自2021年1月1日起,正式启用财政电子票据。国家知识产权局不再开具纸质收费票据,电子票据管理按照财政部有关规定执行。

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

第三九四号

        为推进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改革,根据《财政部关于全面推开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改革的通知》(财综〔2018〕62号)要求,专利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收费启用电子票据。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:

        一、自2021年1月1日起,正式启用财政电子票据。国家知识产权局不再开具纸质收费票据,电子票据管理按照财政部有关规定执行。

        二、专利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当事人可通过电子票据交付服务系统(http://pjonline.cnipa.gov.cn/)及支付宝、微信的电子票夹小程序查询并下载电子票据。

        三、专利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当事人办理退费等相关业务,应当使用新版请求类表格,详见附件。

       特此公告。

       意见陈述书(关于费用)



       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登记意见陈述书(关于费用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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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       信息来源:国家知识产权局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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