发布日期:2019-07-27 10:46:57 浏览次数:次
(一)《企业基本情况表》和《项目基本情况表》。
(二)项目备案(审批或核准)批复复印件。
(三)项目竣工报告。
(四)购置设备、土地及厂房建设的合同、发票及银行转帐凭证或现金支付凭证复印件。
(五)项目实施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。
(六)建有厂房(库房、办公楼等)的提供建筑设施规划设计图复印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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